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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应依据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我国《价格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促进价格过高上涨,国家和地方价格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发布涨价信息,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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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防疫用品和重要民生商品的市场价格监测分析,认真开展市场调查,及时报告价格异常波动和市场迹象和趋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检查,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拨打12315报告价格问题。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导致商品价格大幅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营业执照。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构成非法经营的罪名,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构成非法经营罪。按照有关规定,违反国家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关于价格管理,市场经营的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数额较大,或者还有其他严重情,所以按照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而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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