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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是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由主张离婚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只要有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规定民事诉讼,需要原...
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包括:聊天记录、谈话记录、报警记录、保证书、治疗病例、拍摄照片、过错方出具的保证书、遗憾、近亲、邻居、路人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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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出国人员与我国公民之间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了妥善处理的,可共同到当地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按照申请结婚登记办理。
办理程序: 1、填表:当事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服务窗口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2、受理:当事人持上述表格和相关证件材料到受理窗口受理; 3、审核:受理人员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退回,需补充材料的告知补充。 4、发证: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到收费窗口缴费后到发证窗口发证,取得离婚证书。 办理条件: 1、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婚姻当事人一方为福州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窗口提出申请; 5、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 需提交材料: 1、外国人提供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3、双方的《结婚证》2本; 4、福州居民的本人身份证; 6、福州居民的户口本; 7、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二张 收费标准及依据:8元/对,发改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523号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涉外婚姻登记中心 涉外婚姻离婚规定办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28号(福州市儿童福利院内)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夏季3:00—6:00)
一、离婚赔偿条件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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