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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单纯不知道对方在哪儿可以起诉离婚,如果女方下落不明也没有任何人知道在哪儿,不知道是否在世可以申请宣告死亡,婚姻关系自动解除,你们结婚...
向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肯定可以,只是有点麻烦;另一办法是:你本人的住所地村、组或居委会出具证明,详细说明你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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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回复您了,假如你们双方经常居住地都是外地,也是可以起诉离婚的。 您好,假如双方经常居住地在当地,可以起诉离婚。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如果男方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女方起诉男方,应在男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不需要单位签字,只要你们到一方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即可。齐齐哈尔杨刚峰律师、刘阳律师免费为您法律咨询。案件败诉分文不收;案件胜诉,按约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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