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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售不动产兼装修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3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将销售房屋的行为分解成销售房屋与...
买卖合同中反欺诈,应当做到: 1、加强对相对人的资格审核; 2、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签字盖章、合同的担保及有关手续; 3、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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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与2008年9月23日卖给了别人.总价17万.当时买方付十万现金欠下余额于2008年低付清.买方因种种原因欠下余款无能力付清.买房找中间人说明原因后.中间人已我名子收下危约金【2008年10月办手续中间对买方说我伪托他办里.我从未伪托他办里】.买主原来欠中间人的钱.中间人于买主之间原付我现金结算.买主于中间人未签转让协义.在我不知以上情况下.中间人于2008年12月低付清原买房的余款.这房子被中间人从中买走了.我想知询危约金我能的到吗·房子能追回来吗·中间人够诈骗罪吗·还够其它等犯罪吗·
关于买卖合同中怎么反欺诈作出以下回答: 一、加强对买卖合同的管理。在单位内部加强对买卖合同或其他经济合同的管理,就能帮助单位按照合同科学安排各项相关工作,及时解决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合同进行欺诈。二、签订买卖合同前的反欺诈。这期间反欺诈的审查是对签订买卖合同的主体的审查。主要应该做好四个方面的审查:即从公民和法人两方面审查对方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审查对方的信誉,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以及对合同承办人的资格审查。三、签订买卖合同时的反欺诈。这一阶段反欺诈的主要任务是对合同的形式,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签字盖章、合同的担保及有关手续的审查。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欺诈的认定方法如下: 1、必须有欺诈的故意; 2、必须有实施欺诈的行为; 3、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基于错误认识而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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