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当事人在合同纠纷诉讼中,双方要各自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在待证的事实真伪不明时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通俗的说,如果当事人对...
预约违约责任有哪些,下面我做简单的分析: 1、因不履行预约买卖合同导致的根本性违约,守约方可以依法行使追偿权及权,在终止双方法律关系的情况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购房时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 1、预期违约,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实际违约,当事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绝履行债务; 3、不适当履行,虽有履行但履行房屋质量、面积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 4、其它违约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即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因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主张解除合同与主张违约责任是可以并存的,也就是在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在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损失,此等违约责任并不因合同的解除而归于消灭。
预约违约责任有哪些,下面我做简单的分析: 1、因不履行预约买卖合同导致的根本性违约,守约方可以依法行使追偿权及权,在终止双方法律关系的情况下,主张违约赔偿。 2、无论追究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或者解除预约合同后的损害赔偿,均仅限于基于信赖利益产生的损失,而不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3、预约合同在不能强制履行的情况下,违约责任的约定对于各方均有重要意义,建议采取明确化的约定内容,明确违约赔偿的数额或比例,避免约定产生争议情况的发生。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2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2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