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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继子女和继父母在一般情况下并无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是因生父母再婚而形成的姻亲关系。收养法从维护再婚家庭的稳定和睦出发,鼓...
养子女和继子女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同的继子女算收养吗,主要表现在: (1)养子女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从收养关系成立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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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可以更改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如果两人真的是继父女关系,是不可以改成父女关系的。如果当时上户口时出现错误,需要先到派出所户籍室提出申请,由派出所户籍室开具委托书,到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最后拿着“亲子鉴定意见书”到派出所户籍室进行更改。《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配继承死者遗产。另外,本条还强调: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无收养或过继手续的子女,如果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符合《继承法》中有关于继子女的条件,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无收养或过继手续的子女,如果收养行为不具备收养关系的生效要件,也没有合法办理收养手续,此类情况下的继子女不能以养子女的身份参加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这就是说,如果继母嫁过来以后,子女尚未成年,继母对未成年的子女尽过抚养教育的义务,则当继母失去独立生活的能力时,子女就应象对待亲生父母一样履行赡养义务。继子女是否需要赡养继父母继子女与继父母这种关系是因为父母一方死亡,生存方再婚,或因父母离婚后一方或双方再行结婚而引起的。据此,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所以,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继父母子女之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的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双方根据自愿原则而形成的抚养关系发生的,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发生,并不影响继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继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同时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受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形成照顾、抚养、教育等继子女应赡养继父母,如果没有尽到这个义务,可以不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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