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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关于拆迁补偿过程中,房屋产权的有关问题,可以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只以不同意拆迁“政策”为由是不能阻挡评估进行的。村里拆迁涉及的土地性质一般是集体土地,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并参照国务院令第590号执行。依据土地管理法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征收集体土地所要履行的(和评估类似)是实地勘察丈量程序,这个需要被拆迁人签字确认。那么评估程序的规定主要是在国务院令第590号涉及相关规定。如果对于拆迁“政策”有异议,应当及时的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防错过法律时效。如果征收方已经作出了评估报告,也可以提起复核。法律参考: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2011年6月3日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这位先生/女士,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 这个情况一般是按照您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如果房屋现在面临不能居住的情况,那么您还会涉及重新建造房屋的问题,赔偿处理不好的话,您这边的花费不会太小。 其次,还需向您询问一些案件的具体信息。请问现在房屋是什么样子?又进行拍照吗?人还继续居住吗?这些问题是比较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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