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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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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本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本国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本国优先权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2.国际优先权 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其内容是:专利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1.以优先权日作为判断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时间标准,使他人在优先权期限内就相同主题提出的专利申请不具备专利性。 2.在优先权日后,与第一次申请主题相同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公开发表或公开使用,不论是申请人自己所为还是第三人所为,都不损害后来提出并享有优先权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并且也不会给第三人带来任何权利。 3.要求本国优先权也可以给申请人带来便利,申请人可以利用本国优先权在符合单一性的条件下将若干在先申请合并到一份在后申请中提出。 4.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期限内,实现发明专利申请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互相转换。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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