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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是涉及到了买卖房屋,要根据买卖房屋反诉状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经济纠纷上诉状是指经济纠纷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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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人: 被反诉人一: 被反诉人二: 住所: 负责人:陈×× 反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反诉人支付反诉人医疗费2150.73元、交通费500元、伙食费150天、护理费150元、误工费5000元,合计损失7950.73元。 2、依法判令被反诉人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3年12月29日10时,被反诉人驾驶车牌号为粤ES2282小型客户与反诉人驾驶的粤E9247H,行驶至佛山市禅城区亲仁路发生碰撞。后经禅城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理,认定被反诉人负次要责任。由此事故反诉人产生了各种损失,就损失等问题反诉人同被反诉人多次协商,但被反诉人不予理睬,造成调解未果。所以,反诉人才依据相关事故责任认定,提出反诉,要求法院依法裁决。 此致 禅城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 年月日
原告:朱,女,1996年11月15日出生,住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七路2-501,身份证号码: 6103043,电话:1589672。被告:陕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泾阳县四单元二层201号。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电话:029-3621581817677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于2016年6月30日解除 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购房款1700000元及其被告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17000元,总计1717000元整。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4年7月17日,原、被告签订了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双方就房屋价款、交房条件、交房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第九条第1款第(2)项约定,“逾期超过90日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已付款的1%的标准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遂按照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了付款义务,但被告却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原告交付房屋,合同约定的房屋交
以下是关于房屋买卖无效反诉状的内容 情形一是,在双方的买卖合同中附合同生效的条件,即约定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在卖方的二手房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按照法律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卖方房屋未登记领取权属证书,应认定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这是没有疑问的,也是没有争议的。 情形二是,双方先不签订买卖合同,双方先签署购买二手房房屋的意向协议书,说明待二手房房屋办理完毕产权证具备过户条件后双方再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种方式与第一种方式相似。 情形三是,转让卖方原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即卖方将原与开发商签订的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当中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买方,卖方将转让情况通知开发商,并办理转让的批准、登记手续,具体是到二手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手续,这样双方的行为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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