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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
房屋结构保修是50年保修。其它各个另当别论,可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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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使用说明书中房屋各部位的保修期: (1)房屋的屋面防水3年。 (2)房屋的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3)房屋的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4)房屋的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房屋的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6)房屋的管道堵塞2个月。 (7)房屋的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8)房屋的卫生洁具1年。 (9)房屋的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10)房屋的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新建商品住宅自签约交付使用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其保修期限为:1、住宅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和外墙防渗漏,保修5年;3、门、窗安装密闭,不出现翘裂,保修2年;4、墙面、顶棚抹灰层不脱落,保修2年;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2年。由此可见,地基等基础工程、主体结构问题,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终身的保修责任。除此之外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在保修期限内对建筑物的质量承担保修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此,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承担保修责任的主体是开发商,而不是物业公司。当找不到施工单位或者开发商的时候,该怎么维护我们的权利?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管理条例》56条规定,在找不到施工单位或开发商的情况下,作为物业公司有义务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因此,物业公司虽然对建筑物的质量没有保修义务,但在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应当承担维修义务。比如物业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履行维修、养护责任,因此给业主造成了损失,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提醒您的是新房漏水是在保修期内,可以要求免费维修的,如果对您提出的要求不采纳的话可以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房屋的保修年限每个部位是不同的。一般房屋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年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了各部位的保修年限。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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