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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礼金涉嫌受贿的认定: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影响力,利用婚丧喜庆、乔迁、生日、子女升学等宴请趁机敛财,达到相关法律规定数额的,涉嫌受贿罪...
共犯人一方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另一方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由于非国家工作人员是不具有受贿罪的主体资格的。如果是单独实施,是不可能犯受贿罪的,所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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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收受礼金,与正常的礼尚往来相差不多,如A方办婚事收B方1000元,B方办婚事时A方回礼1500元或2000元的,应视为正常礼尚往来。如果回礼金额是礼尚往来数额的几倍或几十倍的,收受回礼的人可能就有受贿的嫌疑了,但前提是受贿的主体要符合规定。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影响力,趁机敛财,达到相关法律规定数额的,涉嫌受贿罪。例如某领导给子女办婚事,某下级人员或服务对象送去礼金几百元甚至上万元的,某领导构成违纪行为,收受礼金数额在30000元以上时,涉嫌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节庆收受礼金的,是违纪行为,应退还给送礼的人,因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退还的,应向组织说明,做好清单,并上交收受的礼金,否则,按违纪行为立案查处。
行为人如果索取贿赂,即便日后主动退还或是上交,都不影响其受贿罪的认定,对于其主动退还或上交财物的行为只能作为量刑情节加以考虑。索贿行为作为受贿罪中受贿主观故意明显,且严重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的犯罪行为,必须要排除在《意见》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之外。
一般情况下,主观意愿不同。受贿违纪有两种主观意愿表现形式,既包含行贿人以各种方式主动进行收买腐蚀而受贿人被动接受他人财物,又包括主动故意索取。收受礼金违纪只有被动违纪收受这一种主观意愿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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