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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拥有永久居住权的人协商,给其适当的补偿,让其放弃居住权即可。 法律规定居住权是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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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身份证换成香港身份证: 1、拥有第三国居留权,1000万投资移民。 2、与当地人结婚,排期4年后,办理单程证赴港定居。 3、父/母为香港居民,申请人未满18岁可随时申请。 4、父母为香港居民,申请人年满18岁,只能父母年满60,在港无其他子女,才可申请。 5、成年子女为香港居民,父母年满60,无其他子女,可申请赴港定居。 以上所取得的身份为非永久居民,住满7年后,申请永久居民。 如父母在申请人出生前就是香港永久居民,申请人申请赴港定居后拿到的身份就是永久居民。 6、在港读书。 7、在港工作。(除了内地委派职位入港的证件是不同的,就算住满10年,也不能申请永久居民)
合同撤销权不可以继承。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是属于形成权,是赠与人单方意思的表示,所以是不能继承的。但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在以下情形下签订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1.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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