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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原告不出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 如果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案件的当事...
起诉离婚原告不出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 如果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案件的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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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当事人在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后,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法院的庭审活动。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离婚原告不出庭一般不会被判离婚,但被告反诉并有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的除外。如果原告有正当理由不出庭,可以延期审理。
我国现行《》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案件中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自己意思的以外,仍然要出庭参加诉讼,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从该条规定的内容来看,离婚案件以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陈述自己的意见为原则,在当事人能够表达自己意思的情况下,出庭应诉是离婚案件当事人的义务,不能仅由诉讼代理人进行代理。同时,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也规定,原告在经传票传唤后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结合这两条法律规定来看,原告起诉到要求离婚,签收法院的开庭传票后,如果确实有无法到庭的客观事由,应该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即可依法延期处理。没有特殊情况或者有特殊情况而事先又未提出书面意见,那么可以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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