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针对可以强制执行的借条,应该如何撰写?

2024-12-11
在执行针对财产的案件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收入、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和变卖财产,以及强制迁出房屋等。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必须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义务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如果被执行人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过两次传票传唤不到场,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此外,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即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财产、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伪造、隐匿、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害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作伪证、妨害人民法院依法搜查、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对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等,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其予以罚款、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且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期限为一年,双方都是法人的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