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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子女不能宣布与父母脱离关系。父母与亲生子女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是自然血亲亲属关系,这种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不能通过法律手段...
父母子女是不能断绝关系的。父母和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血亲关系多因血缘关系而形成,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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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问题”第二十八条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依此规定,你与你伯父之间,虽未办理合法的收养登记手续,但双方以父亲、女儿相称并在一起生活,且你的户口也迁到了你伯父的户口簿上,应视为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共同生活,且生活时间较长,也为家族亲属及邻居所公认,应认定双方的事实收养关系成立。
亲生子女不能宣布与父母脱离关系。父母与亲生子女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是自然血亲亲属关系,这种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是指因婚姻家庭关系、非婚姻关系和血亲家庭关系而产生的抚养和教育义务(包括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那么如何认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关系呢?(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实际上对继父母给予了长期的赡养和帮助,也被视为形成了抚养关系。(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在生活中照顾和抚养继子女;或者继父母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承担部分或全部生活费和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实际上长期赡养和帮助继父母。(3)继父母承担继子女的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继父母和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在教育和生活中照顾继子女。即使他们不承担抚养费,也应该认为他们形成了抚养关系。(4)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主要标准是继父母是否承担继子女的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若不承担任何费用,即使对继子女进行教育和生活照顾,也不能认为他们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而只是一种姻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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