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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约人: 王某巨,男,75岁,河北保定市****县**村人。小学文化,农民。系下列子女之父亲。 住址:***县**村。 身份证号:00000...
父母的赡养协议: 1、口粮由甲、乙共同承担。 2、父母的医药费以及其他费用由兄弟2人共同承担(在父母用去其本人所拥有的部分钱物之后不够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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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内容 1、被赡养人与赡养人共同生活的,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员生活水平。城市赡养老人协议书对无经济收入的被赡养人,根据其实际需要和赡养人的实际支付能力,赡养人每月(可按年一次付清)付给被赡养人零用钱元。 2、被赡养人系单独居住且无固定收的,赡养人每年(可按月平均)付给每位被赡养人现金元,粮食公斤,食油公斤,燃料,以及其它日常生活用品,赡养标准不低于赡养人家庭生活水平。交付粮油时间应在夏收、秋收后的每一个月。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赡养人应相应提高赡养标准。
协议人: 乙方: 20xx年x月xx日20xx年x月xx日 xxxxxxxxxxxxx社区居委会 农村兄弟分家协议范本三: 今有徐新法、陈金娣家庭成员中二子均已经成年,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父母为子女生计考虑,愿将自己所有的财产分与二子为业,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特立此分家协议书为凭。 一、居住屋分配:现有居住房屋肆间两层,分别分予徐海清和徐海明二人。其中东边两间两层分给徐海清所有,西边两间两层分给徐海明所有; 二、出租屋分配:现有出租房屋,所产生的房屋租赁费用由徐新法、陈金娣夫妇收取并使用。出租房屋所有权暂时不予分配,归徐新法、陈金娣夫妇所有。待徐新法、陈金娣夫妇百年后遵照遗嘱分配或没有遗嘱徐海清、徐海明协商分配; 三、空余土地分配:协议签订之日,没有居住房屋和出租房的空余部分土地,按居住房屋划分界线。徐海清、徐海明二人各50%,东边50%归徐海清所有,西边50%归徐海明所有。双方不得干涉对方改变土地的用途; 四、共同债务分配:家庭共同债务不分配,由徐新法、陈金娣二人偿还; 六、老人赡养:由于赡养徐新法、陈金娣所产生的费用,需要儿子承担的,徐海清、徐海明按各50%的比例分摊;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经所有当事人签字并芝里社区盖章后生效,徐新法、陈金娣夫妇持一份,徐海清、徐海两兄弟各执一份,芝里社区备案一份。
此类协议同样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协议,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分家协议违背了法律关于子女对父母有共同赡养扶助义务的规定,属无效的民事行为,故而无效。子女理应共同负担起父母的瞻养义务,父母可以找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不成,可以诉诸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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