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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转让股权的时候,要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违反规定私自转让股权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股权转让约定的,股东之间可以转让股权。其中转让股权约定股权价格,正常情况下,合法办理完退出股东身份的手续这一方对公司再无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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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个问题其实属于股东侵占公司财产的处理方法,很其实并不难处理。 1、公司成立后股东是不能撤股的,只能转让股份,所以股东们对于撤股的处理办法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2、二股东的提议也是不合法的,无论是谁的决策失误,都不能把责任推由股东一人承担,只能在清算的基础上按公司章程的约定(无约定的按出资比例分摊损失) 3、二股东私转公司资产的,您是法定代表人,完全可以公司名义起诉对方要求返还(当然,您得注意收集有关证据) 4、您可召开股东大会,和其他股东沟通后撤销现任的财务主管,虽外安排财务经理,有必要时,可利用您大股东的优势联合其他股东给二股东一定的压力(说难听了就是利用股权优势打击二股东的表决权,甚至修改公司章程)。
不能,具体理由如下: 一、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适格的民事权利主体。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二、股权是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也不能成为合伙人。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公司转让是指,一家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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