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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未尽赡养义务的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
1、一般不行,法律规定女儿和儿子在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上是完全相同的,也就是说,女儿和儿子承担同等的赡养父母的义务。 2、这项是义务是法定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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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儿女都有赡养的义务,原则上应当共同平均承担老人的相关费用的支出,同时多抽时间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抚慰老人。 第 二、儿子不愿意赡养老人,将面临良心与道德的谴责,同时老人有权单独或者委托女儿作为诉讼代理人起诉儿子支付抚养费,并且在生活上照料或者精神上抚慰老人。 第 三、儿子如果懂点法,如果有点良心,就该和老人女儿共同承担老人的照顾赡养义务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但需要注意,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是可以多分遗产,而非必须。
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是否能分遗产,首先要看父母生前有没有遗嘱,如果有遗嘱,那要以遗嘱为准,如果没有遗嘱,就会按法定继承序位来继承,子女就是遗产的第一序位继承人,如果父母年事已高,而儿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那可以适当的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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