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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借条要求有债权人及债务人或单位双方签字。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
无效。借条要求有债权人及债务人或单位双方签字。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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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都有吗?如果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都有的话,那就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事实,那借条就具备基本的效力。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话,可以视为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没有约定利息的话,可以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没有借款时间就有些麻烦了,至少利息就没法算了。出借人可以正常向借款人索要本金和利息,但如果借款人对借款时间有异议的话,恐怕出借人就只能要回本金了。
只要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即可,也不以按手印为生效条件。如果借条本身不完整,可以用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其他方式予以佐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所以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借款的实际交付形成心证的,应认定借款未实际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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