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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在工作日(周一至周六)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通知...
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出让)1、申请书;2、环保局:环评批复;3、发改局:立项文件;4、规划局: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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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以下申办程序?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人必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并按要求提供规定的文件、图纸和资料进行申报。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公章);2、项目审批;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4、项目合同(复印件)。5、经国土资源部确认.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500或1:1000测绘定界图3张(蓝晒图、现状地形、长春市统一坐标、统一高程,包括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建筑物位置),同时提供电子材料;六、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7、通过土地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还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3)法人资格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4)属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还需提供开发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二.程序1。建设单位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向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相关材料。2、窗口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材料时,如发现可以当场纠正的错误,应允许申请人当场纠正;如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纠正的全部内容。3、窗口工作人员在收到申报材料时,应登记项目建设报件,并注明收件内容和日期。四、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实后,将申请材料转移给项目经理。5、项目经理收到窗口转来的申请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要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转到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6、审核申请材料合格后,项目经理进行现场调查。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理完成签约工作,转设计科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过窗口发送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告,由项目经理填写《退货通知》,通过窗口回复建设单位。7、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建设项目直接关系到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陈述和辩护。8、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照《长春市规划局许可听证规定》执行)。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应当重新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预申请。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选址及土地利用有关内容进行审查,提出预审意见,逐级报有该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和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未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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