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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公安派出所如果对案件定性错误,可以采取以下救济途径: 一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是可以向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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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派出所所做的口供笔录是否能推翻,要看该口供笔录是否是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如果是经法院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口供情形的,则可以推翻;如果不是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则不能推翻。《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第五十五条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六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第五十七条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第五十八条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没有。犯罪定性由法院定。定罪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定罪权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侵害法益的行为是定罪的客体,因而只有对行为才能认定为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一条对 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派出所不可以定性案子。 犯罪定性由法院定。定罪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定罪权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侵害法益的行为是定罪的客体,因而只有对行为才能认定为犯罪。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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