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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日前发布,其中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前不久,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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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指出,小产权房治理工作关系到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成败,在大量农户涌入城市的背景下,如何满足其基本的住房需求是一个严峻问题。小产权房有助于改善城市住房的社会价值已得到多数人承认,因此对其治理工作也要分而治之,做到合法、合理、更合情。2.对于新建小产权房应严格控制,依法排查,从用地审批到建设、销售等多环节入手,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而对于已经被住户持有的小产权房,治理更需智慧。蓝皮书建议,自留地上的农村房屋(须符合安全和居住使用要求)同城市房屋一样可以自由买卖或出租,非自留地上的农村房屋不能买卖或出租,只能自用。3.同时,应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或租赁自留地上符合安全和居住使用要求的房屋。专家学者主张将小产权房纳入经济适用房或者保障房体系,建议在符合土地用途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使大部分小产权房合法化、规范化,以促进城镇化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4.深圳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指出,深圳历史遗留违建处理终于迈出决定性一步,12个社区1个街道被敲定为试点区域。2014年4月1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正式实施。5.全市12个社区和1个街道作为首期选取的试点,将开展为期一年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分类处理试点工作。据统计,试点区域内已申报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含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总计21831栋,它们将成为深圳历史遗留违建处理的首批对象。
按照您的描述,首先,您要知道一个背景,即深圳在2004年已实现了全部集体土地国有化,已是没有农村建制的城市,故其是不存在“小产权房”的,因此也没有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的问题。当前,深圳的“小产权房”仍占据较大比例,但其交易面临着违约风险和拆除风险等问题。尽管深圳也曾通过核发“绿本”来允许“小产权房”进行登记,但目前政府更多选择旧改、棚改等方式来解决。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小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实并不是商品房,更不会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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