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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
对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28条分别规定了两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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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通管理部门会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判断,在得出结论之后,会给当事人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如果当时收到认定书之后,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怎么办 针对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两个要点: 1、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书写复核申请时,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不当的错误所在,并抓住有关证据不放,力争复核机关认可自己的意见。 2、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5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复核审查期间,当事人不能启动诉讼程序,否则将导致复核程序终止。
对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上级机关行政复议。一些法院还受理对此不服的行政诉讼。不过,对于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只是民事诉讼的证据的一种。在当事人共同申请的交警调解中认定书是当然的依据;在法院的民事赔偿诉讼中,交警的认定书只是比较重要的证据,已经不再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当然依据。法院根据当事人各方举证证明的事实,完全可能依据不同的责任分担比例作出判决。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及相关检验鉴定结论进行分析,找出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原因和当事人责任后的技术结论,不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 审查申请应当载明审查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书面审查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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