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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
离婚一个人户口,可以就地分户,也可以迁移。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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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户口可以单列,也可以继续留在原来的地方,也可以迁出。离婚后的户口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是可以回迁户口,二是分户。离婚后户口迁移手续: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2、办理迁入手续。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法律依据:1、《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2、《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 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因此,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解决无户籍人员户籍问题的意见》,该意见发布后,无户籍的黑户可以按规定登记户籍,根据无户籍人员的类型,进行以下具体操作指导:第一类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这类人员包括政策外生育和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子女说明,按照随父母定居的自愿政策申请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定居的非婚生子女无户口人员,需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是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无户籍人员出生在助产机构,本人或其监护人可向助产机构申请《出生医学证明》;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籍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应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并向准备落户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申请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子女 说明,申请常住户口登记。 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按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凭收养登记证和收养人户口簿申请常住户口登记。 被宣告失踪或死亡后注销户口的人员。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后重新出现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生效判决,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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