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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待遇有什么规定,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规定: (1)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
【法律意见】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2、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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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没有交够一年并不影响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法》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的范围: (一)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的不享受生育津贴,工资等待遇由按原渠道列支。 (二)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 (三)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 (四)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当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五)国家规定与生育保险有关的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按照上述规定,男职工没有就业的配偶也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这是对现行政策的一个重要突破,有利于促进女性就业和保障妇女的权益。只要男职工所在单位为其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为其继续缴纳,同时该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计划生育的法律规定,如已经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即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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