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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车主需要了解什么情况下交强险互撞自赔。交强险互撞自赔的适用条件: 1、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2、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金额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 3、由交通警察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 4、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交强险互赔是指,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双方车辆损失的,且双方都对事故负有一定的责任时,当事人双方可以申请以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的事故损失。
交强险互赔是这样的:对方只有交强险,那么他的交强险只能赔偿你最高2000元的车辆维修费。超过2000元的部分,你要直接找对方个人要。他应该给你的。交通事故互相赔偿的话,就是把双方的车损加在一起,减掉4000元(双方交强险赔偿的部分),剩下的按责任划分的不利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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