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原则上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离婚时,一方可以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1)...
夫妻一方在外欠债,如果是所欠债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另一方需要承担还款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在离婚时,一方能够举证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无共同举债的合意,或者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的生产及经营活动无关。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或满足个人私欲而奢侈挥霍所负的债务,一方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等; (2)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对于以夫妻一方为当事人的民间借贷案件,并未明确是个人债务或夫妻共同债务的,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对此债务有涉及的,仍应进行审查。
关于离婚有财产争议的,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多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详情欢迎来电咨询。
夫妻一方在外欠债,如果是所欠债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另一方需要承担还款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5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