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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曾经在第七十一条规定:“对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责任,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驾驶人时机动车所有...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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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赔偿责任分工原则:1、当事人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赔偿责任2、当事人承担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赔偿责任3、当事人承担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赔偿责任4、当事人承担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交通保险限额的,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元%赔偿责任。(二)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赔偿责任分工原则: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1。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原因责任的,应当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3、机动车一方承担次要原因责任的,应当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4、机动车一方无理由责任的,应当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无交通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赔偿责任。(3)特殊情况下的赔偿责任分工原则: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1。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等封闭道路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2、其他道路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的重要书证,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将其直接作为判决的依据。通过对单方交通事故责任要开责任认定书吗的有关法律问题整理,ask.com小编提醒您,要好好保管交通责任认定书,防止之后因交通事故要提起诉讼的情况。
(一)一方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任认定需负全部责任: 1、逃逸导致事故事实无法查明的;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在交叉路口遇到红灯继续通行的; 4、机动车穿越道路或者隔离设施的; 5、机动车违章进入非机动车车道; 6、机动车在人行道刮撞行人的; 7、机动车刮撞依法走人行横道行人的; 8、未避让警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车辆; 9、车辆装载物遗洒导致事故; 10、倒车时与车后车辆发生事故; 11、非机动车逆行发生交通事故的; 12、非机动车超越其它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如有以下情形,无需负任何责任: 1、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为无责任。 2、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他方为无责任; 3、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其他当事人无过错的,有过错的为全部责任,无过错的为无责任; 这里的过错指的是在事故的发生过程中有无故意或过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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