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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补正材料在哪里办?

2022-08-04
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程序性告知事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但对行政机关重复要求申请人补正的行为应予指正。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因申请内容不明确,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且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告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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