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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2.如当事人双方...
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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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2.如当事人双方均非当地户籍,是无法在当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回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因此,若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地方,需到男女双方的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结婚证,不存在在非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办理跨省的结婚证。
根据情况,不同地方的政策是不同的。领结婚证到男女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现在领结婚证不需要未婚证,婚检是自愿的,不再强制。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1。我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我没有配偶,也没有与对方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可以现场拍照,但必须支付一定费用)。《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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