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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经营性质如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并购主要有以下类型: 1、横向并购。横向并购是指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或产品处于同一市场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横向并购可以扩类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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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并购的出资方式划分A、出资购买资产式兼并;B、购买股票式并购;C、以股票换取资产式并购;D、以股票换取股票式兼并。2、按参加并购的行业相互关系划分A、横向并购;B、纵向并购;C、混合并购。3、按照是否有委托第三者出面进行收购划分A、直接并购;B、间接并购4、依据并购动机划分A、善意并购;B、敌意并购。5、依据并购资金来源划分A、杠杆并购;B、非杠杆并购。《》第五条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第七条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被收购公司或者其他的合法权益。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有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转让被收购公司控制权之前,应当主动消除损害;未能消除损害的,应当就其出让相关股份所得收入用于消除全部损害做出安排,对不足以消除损害的部分应当提供充分有效的履约担保或安排,并依照取得被收购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第八条被收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应当公平对待收购本公司的所有收购人。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应当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职权对收购设置不适当的障碍,不得利用公司资源向收购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不得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九条收购人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应当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具有从事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收购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聘请财务顾问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一、高管经济犯罪类型二、公司经济犯罪类型(一)金融业务中的犯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伪造、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出具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二)中的犯罪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三)使用中的犯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四)商品交易活动中的犯罪倒卖车票、船票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五)生产销售商品中的犯罪生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六)公司设立管理中的犯罪为亲友非法谋利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对公司、企业人员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七)进出口贸易中的犯罪走私废物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仅供参考企业高管人员的培训,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高管人员自身的需求来确定: 1、一般的培训,应定期进行的有安全(生产)培训(有相关学时要求),管理体系(质量、环境等)换版培训,风险管理培训(因为企业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导致风险的变化)等。 2、经营管理方面:如经营干部领导力培训、非人力资源的人力资源管理等。 3、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规模的企业高管要参加的培训也不相同:执行力、IQ与EQ、团队建设等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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