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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输送如何认定利益输送的认定有以下情形: 1、国家工作人员将公共财产输送给本人、或特定关系人。 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利。...
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范围:当事人约定的,包括生产利润损失(按延误生产期限和可比利润率计算)、经营利润损失(可参照受害人早期经营的平均利润)、转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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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
1、认定不当得利如下:一方当事人没有合法根据获得利益;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另一方当事人的合理利益受到损失;获得利益与受有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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