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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约定,事后,《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20〕21号》规定:国家工作...
如果法人不是股东,就不会影响公司。如果法人是股东特别是大股东,公司也可以继续经营。当然,这种情况,即使老板进去了,也是可以实际控制和通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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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索而不取”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索要财物,而对方不答应给付或者没有明确的答复。中的“索取”是由索要与取得两个行为构成,应该说是一种复合行为。这个概念实际上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行为人以明示或暗示的方法向相对人求取或要求财物,其主观上不仅有取得相对人财物的故意,而且具有提出要求的主动性;二是行为人客观上取得了相对人的财物,对方实施了给付行为或者承诺给付。二者的统一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索取”,只有主观上的要求即“索要”而客观上不能实际“取得”(因相对人拒绝)不能构成受贿罪中的索取。对此不应以犯罪处理。二是行为人提出索要财物时,对方口头答应给付但在案发时还没有实际给付。应视情况区别对待。如果有证据证实相对人口头答应只是一种虚假承诺,相对人内心拒绝给付的,应作无罪处理。理由是口头答应并不等于相对人内心的真实给付,由此就具有相应的义务而必须予以给付。现实中相对人对自己的行为还有选择的空间和余地:或者拒绝或者给付。这就是说,给付与否仍然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
1、刑事处罚中“罚款”就叫罚金,是一种刑罚,与行政处罚里的罚款性质截然不同。 2、刑法在行贿罪处罚条款中没有规定罚金,只规定了“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相关法律规定: 一、《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那要看员工的行贿行为是个人主导还是单位主导,如果是单位授意或指示其行贿,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如虽然是员工个人行为,但行贿后的所得为单位的收入,那么仍然属于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立案标准比较高,一般在二十万以上,如定罪,对公司法人处罚金外,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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