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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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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儿童监护权的归属,必须根据以下情况处理 1、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和母亲一起生活,母亲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儿童不应与其同居的; (2)有养育条件不履行养育义务,父母要求孩子生活 (3)由于其他原因,孩子确实不能和母亲一起生活。 2、父母双方同意2岁以下的孩子和父母一起生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良影响的,可以允许。 3、对于2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母都要求生活,一方面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优先考虑 (1)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儿童随着生活时间的增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儿童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没有其他孩子,对方有其他孩子的; (4)儿童随行生活,有利于儿童成长,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应与儿童一起生活。 4、父母养育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孩子和他们一起生活,但孩子和祖父母一起生活多年 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孩子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商轮流抚养孩子的,可行。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可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
一般都会考虑到以下几种情况: (一)提供自己与配偶的情况证据; (二)自己和配偶方的父母方面的证据; (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证据; (四)听取10周岁以上孩子意见;当事人可以从这几方面出发收集有利的证据,或者收集对方不利的证据,如对方有家庭暴力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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