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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补办,但是手续还是很麻烦。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搜索 申请补办...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遗失,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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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去双方其中一处登记处去处理,其他地方是不行,只要到一个人就可以了,但是材料是必须带全。 2、双方是依法登记结婚的,现在还是婚姻关系。 3、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对于登记档案丢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结婚证明书是证明夫妻间结婚关系的有效证明书,如果结婚证明书丢失或破损,当事人可以持有户籍簿,身份证明书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充。婚姻登记机关验证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文件,确认真相的,必须为当事人重新发行结婚证书。需要注意的是,重新发行结婚证明书与结婚登记不同,结婚登记需要双方共同向民政部门办理手续,目的是确认是否自愿结婚等情况,重新发行结婚证明书是结婚关系已经存在的,民政部门只要核对结婚文件的记录就能确定情况。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须持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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