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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二)香港居民身份证;(三)经香港委托公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
婚姻登记员应当熟练掌握相关,文明执法,热情服务,讲求效率。婚姻登记员上岗应当佩带标识并统一着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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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错误登记婚姻的形态:代领结婚证,即男女一方或双方未亲自到场领取结婚证,而是由他人替代领取结婚证的情况。借用他人证件,冒领结婚证。骗婚,即使用伪造证件领取结婚证,以达到利用婚姻骗取财物的目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登记员由本级民政部门考核、任命。婚姻登记员应当由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方可办理婚姻登记。其他人员不得从事本规范第十九条规定的工作。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由省级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有下列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3、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4、男女双方均无配偶; 5、男女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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