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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公司未为你依...
若单位没有购买社保,劳动者有权投诉。在雇佣关系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可以这样说:有法律条例是一回事,执行是另一回事,用人单位不怕缺人。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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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违反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主张自己的法定权益,也可以向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征收的部门投诉。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因享受不到社会保险待遇而遭受损失的,劳动者也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1、、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违法。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八条;《劳动法》第三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等法律法规均明确了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强制性。 2、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3、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社会保险法、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人开立社保账户,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没有按时缴纳的应当及时补缴。依法缴纳是劳动者和单位共同的权利与义务,单位拒绝上述义务的不为员工开立社保账户,不依法缴纳社保,未足额缴纳的,劳动者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强制单位缴纳。根据有无劳动合同、是否开立账户、欠缴还是欠费、公司住所地等不同情况,处理方法也不一样,无法列举,建议来电详细描述案情,你是否签定过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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