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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财产的原则是: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三、照顾妇女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4、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 五、...
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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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原则是:协议优先、合法、合理、诚信、照顾子女利益、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有利于生活、禁止权利滥用等。根据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个人财产: 一、一方婚前财产; 2、一方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夫妻共有财产: 1、工资、奖金和劳动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收益; 三、知识产权收益;
法院在处理因同居关系而产生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案件时,一般会按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 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 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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