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甲方贷款(出借)100万元给乙方,甲方没有履行贷款义务,应分别情况判断。企业之间签订的借贷合同,如果在我国大陆则是无效的,而甲乙双方都是香港的企业,如果香港的法律规定这一行为是合法的,则该协议有效,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大陆自然人贷款100万元给乙企业,双方签订了借贷合同,借贷主体合法,如果资金用途合法、合同内容合法的话,该借贷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因为我国大陆允许自然人借款给企业,这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
1、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是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企业有虚假注册,抽逃资金,虚假出资等违法行为,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2、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是的,这里的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不是法人来说的,而是投资人来说,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是出资人股东应承担的责任,而法人本身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0人已浏览
460人已浏览
366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