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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罪的犯罪构成为: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侵害的客体为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在客观方面表现...
(一)主体为一般主体;(二)主观表现为故意;(三)侵权对象是司法机关与毒品犯罪分子斗争的正常活动;(四)客观表现为行为人必须保护走私、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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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包庇罪。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应该是构成窝藏罪而不是包庇罪;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作假证明包庇,企图帮助其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二者在主观上都必须要求是明知对方构成犯罪。所以,如果确实是不明知子女构成犯罪而留其在家,不构成窝藏罪,更不属于包庇罪。《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包庇罪的犯罪构成为: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侵害的客体为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知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构成本罪。 (刑法第310条) 定义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界定标准 1、如果行为人根本不知道对方是犯罪的人,也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是在对犯罪分子进行窝藏或帮助其逃避,或者是因受欺骗而为其提供了一定的 处所或者帮助其逃往了他处,则因主观不存在“明知”而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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