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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
我国法律对老师打学生的行为所持的态度是:老师打学生,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允许的。其具体规定如下: 《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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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严禁体罚学生”;《教师法》第37条明文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明文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不可以。老师是学校雇佣来管理学生的,其工作存在失误,没有尽到监管职责,由此导致学生受伤的,应当由学校来承担责任。但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l4条规定,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它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应视其情况给予处罚。如构成侵权,建议您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如因此给您造成其他损失,可以主张进行赔偿。根据具体情况及侵权人过错程度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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