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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车船税不能网上缴费,只能到窗口。 在本市实施交通管理限行措施期间,对乘用车辆按年减征2个月应纳税额计算全年应纳税款,具体适用税额依照《天...
天津车船税不能网上缴费,只能到窗口。 在本市实施交通管理限行措施期间,对乘用车辆按年减征2个月应纳税额计算全年应纳税款,具体适用税额依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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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车船税地点如下:和平区四川路8号;西青开发区宏源路12号;河西区洞庭路35号增1号;河东区张贵庄路22号;河北区张兴庄街特种检测线院内;南开区水上西路与景山路交叉口奥城52号楼一层;红桥区光荣路保康路13号华同机动车检测站院内;河东区张贵庄路26号;东丽区津塘路2线54号;西青区西青路409号;西青区杨柳青前桑园;西青开发区兴华路1号;津南区咸水沽东张庄808站西侧;北辰区外环线引河桥东侧1公里处(交警支队院内);塘沽区洞庭路4号;汉沽区友谊路9号;大港区世纪大道24号;大港油田二号院创业路(油田交警队院内);京津公路(武清机动车检测站院内);京福公路2号(交警支队院内);宝坻县城关镇津围公路12号;津围公司蓟县检测线院内(县城南);宁河县芦台镇沿河路增1号。
自全国推行交强险制度起,车船税由交强险保险机构代为收缴,车主在办理交强险时一并缴纳车船税。同时车船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规定,车主从车辆管理部门核发车辆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就有缴纳车船税的义务;车主如果没有办理车辆的登记手续,则以车辆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纳税义务开始的时间。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车船税的作用有: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有利于车船管理与合理配置;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
《车船税法》明确指出,纳税人申报缴纳车船税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机动车行驶证(或者车辆登记证)及复印件。(二)单位车辆应当提供单位组织机构的代码证及复印件,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应当提供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个人车辆应当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三)机动车未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纳税人应当提供有效的合法凭证及复印件,如车船购置发票、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车船税法》第二十二条 税务机关可以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和车船检验机构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车船税征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经核实,未提供依法纳税或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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