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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1、行为人是否患有严重性病。现在,国际公认的性传播疾病有二十多种,我国卫生部门提供的材料中认定为性病的有十多种。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治理秩序。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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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治理秩序。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故意实施了卖淫、行为,即构成犯罪。至于实际上是否已造成将性病传染给他人的结果,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当然,假如行为人的卖淫嫖娼行为确已引起他人染上性病的后果,可以作为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3、本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出于某种动机或为达到某种目的,仍然向他人卖淫或嫖娼。“明知”的标准:(1)有证据证实曾到医院说医,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2)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被告是“明知”的。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则不认为构成犯罪。
传播性病罪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双重对象,即他人的健康和社会治安秩序。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的卖淫嫖娼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故意实施卖淫嫖娼行为,就构成犯罪。至于是否实际造成了将性病传染给他人的结果,不影响本罪的成立。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4、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但为了达到某种动机或目的,仍向他人卖淫或嫖娼。
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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