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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动迁单位原《房地产权证》(原件) 4、《动迁协议》(原件) 5、地籍图(原件两份...
1、安置房屋房权证(原件); 2、被拆除房屋房权证(原件); 3、拆迁户安置协议以及已回迁户安置证明(原件); 4、查档证明(原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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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动迁单位原《房地产权证》(原件); 4、《动迁协议》(原件); 5、地籍图(原件两份); 6、房屋平面图(原件两份); 7、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1.购房合同正本(在开发商手里); 2.合同预售登记表(一般在合同里贴着); 3.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时随身带原件); 4.房屋测绘表、图(本房屋的,测绘部门盖章的针对本业主所购房屋的); 5.房屋登记表(在开发商那可以领或房地局领,但要开发商盖章); 上述工作完成后,等着领证(15个工作日左右)这些工作要在交完契税(房地产交易中心缴纳)和大修基金后才能进行,一般大修基金是物业代收代,有发票后办理房产证
房产证提供材料 (1)登记收件。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证明、证件。 (2)勘丈绘图。它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丘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 (3)产权审查。对申请登记的房屋,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勘察和丈量制图,掌握了房屋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审查。 (4)绘制权证。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产权证后,应及时转入制权证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绘制应颁发的产权证件。 (5)收费发证。它是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最后程序,要求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把应发出的权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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