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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转入了住宅和宅基地,不能再次在本村申请宅基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一)宅基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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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一、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1.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 2.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 3.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包括批准回乡定居的职工、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人口;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宅基地的程序: 1.需建住宅的村民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根据村镇规划,对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核,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 3.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另外需引起注意的是,农民朋友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时,一定要根据所在地的有关具体规定先行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一、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1.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2.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3.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包括批准回乡定居的职工、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人口;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大家都知道,现在国家出台了很多的惠农政策,农民朋友的生活越来越好了,很多的城里人都十分羡慕,以前从农村出去的人也都心动了,想要回到农村来,可是自己的宅基地之前已经卖给了城里人,虽然说现在后悔了,但是却不知道能不能再买回来,下面我们就来和大家讨论下这个问题。 相信大家都是知道的,现在国家是禁止城市居民去购买农村的房屋的,而这一禁止规定最早的时候是在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抄卖土地的通知》当中提出来的,这样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在1999年之前卖的房子,那么你们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如果还没有过后,那么对方是可以要求过户的,你想买回来很难。 要是在1999年以后卖的,那么你出卖宅基地的行为本身就不合理,你们之间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也就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合同是无效的,既然合同不成立,那么你是可以去找对方要回你的宅基地的,不过,你也应该要把当初卖宅基地所得的钱还给人家,至于双方之间的赔偿则可以双方去协商了,实在协商不好那么就只能去找法院来给裁决了。 所以说,农民朋友对于把宅基地卖了还能再申请吗,那么还需要具体去看情况,农村的宅基地和你在城里买房子是不一样的,你的宅基地是村里所有,不能卖给城镇居民,大家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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