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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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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构配件生产单位的资格(质)等级、生产许可证和业务范围的管理,监督各单位在资格(质)等级和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加强对建设单位与发包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能力和编制招标文件及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能力的审查。建设单位不具备上述能力的,应委托建设监理或咨询单位代理。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等相关活动,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第三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和工程质量检验机构对审查结论、检验或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应当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非法干预建设工程活动和质量监督管理活动。第六条鼓励采用先进的科技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倡导创建优质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和用户满意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概念是,为建造符合使用要求和质量标准的工程所进行的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建筑工程质量关系建筑物的寿命和使用功能,对近期和长远的经济效益都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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