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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至于第几次开庭的时候宣判并没有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原则上应当一次开庭审结。2、如果有特殊情况,一次开庭不能审结的,法院也可以决定二次开庭审理。3、简易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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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太笼统了。没收到判决书,是因为双方达成调解了,还是在正常的审理阶段或者案件复杂转为普通程序了等各种情况是不一样的。
一、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原则上应当一次开庭审结。2、如果有特殊情况,一次开庭不能审结的,法院也可以决定二次开庭审理。3、简易程序中,没有当庭宣判的,可以再次开庭以宣告判决。这里的开庭宣告判决不是二次开庭审理。《最高法院关于简易程序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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