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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江苏处的房产是10年购买的,属于婚前购买,但是有部分是婚后按揭的,因此该房产婚后按揭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两个人平分,婚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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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配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为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婚后对婚前一方拥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属于对方应有的份额。 3、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对方;扩建后,扩建部分的房屋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离婚时已取得产权的房屋,一般以产权证发放时间确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租赁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 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根据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3、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4、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4、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不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5、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其他人的名字时,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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