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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
1、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一般提前三个月左右可以进行更换。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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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身份证七月份到期,到期前是有效身份证件,可以证明当事人身份,能够办理工资卡,各银行不得拒绝。《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三条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如果是到期换领身份证的:最早只能提前90天内办理,不能提前6个月办理,但如果当事人在此之前,身份证遗失或者损坏的,不受此限,可以随时补办: 1,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领取、补办、换领身份证的最迟可领取期限是受理后的90天内可领取; 2,如果当事人等身份证过期了再补办,容易给自身的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提前90天以上办理的,则会给各地的派出所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所以没有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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