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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解除应当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在以下条件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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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由于建筑工程具有工期长、规模大、产品固定、施工生产流动性强的特点,同时还有来自受自然因素以及环境因素的影响等方面,是工程合同的风险存在必然性。但是对于可避免发生的风险即人为行为的风险是有可控性的,下面我们从可控性风险来源分析。 1.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建筑企业签订工程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向开发商交付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在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的同时来获取应得的工程利润。合同一经签订成功,即刻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的不规范签订不受法律保护,这主要表现在订立的合同条款内容上不明确,合同条款表述不严密,双方承担责任模糊等现象。对于建筑商来说,签订的合同必须是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为了避免承担责任,一些建筑项目采用自制的文本,内容含糊不清,避重就轻,这样出现问题时,双方相互推卸责任必然会产生工程纠纷。这些在合同签订中出现的漏洞,都是缺乏法律知识的表现。
甲方:乙方: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开户行:帐户:帐户: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第一条工程名称(指分包部分之间工程名称)第二条工程地点。第三条工程范围。第四条质量标准可依照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及《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列出)。第五条承包人(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总承包人及发包人负责供应之材料,分包人应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第六条工程总价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元整。第七条工程包价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元整(本工程全部总造价减去发包人及总承包人供应材料总值)。第八条付款办法第九条工程期限按本合同第三条的工程范围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止全部完工。第十条中间开工本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完成交工。第十一条双方联系制度及协作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工程保密办法。第十三条违约责任。第十四条特殊条款。第十五条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款项结清后失效。第十六条合同份数本合同正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总承包人收执份(其中送拨款银行及发包人各一份)分包方收执份。第十七条合同附件总承包人:分包方:负责人:负责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
《工程监理合同》就是以前的《委托监理合同》本质没有区别,《工程监理合同》比《委托监理合同》完善、更合理、更适合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 《建筑工程监理合同》是原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布的2000年版本。现在使用的是《建设工程监理合同》2012年版本。新版本较旧版本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文件组成和合同内容。新版本不仅在格式上与其他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相一致,而且与国际惯例相协调。新旧版本主要差别体现在如下方面: 1、新增“监理”、“相关服务”、“酬金”、“不可抗力”等专业词语的定义; 2、将2000版本中的“权力、义务、职责”调整为“义务、责任”; 3、2012版本明确列出22项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基本工作; 4、取消了2000版本中监理人因过失对委托人的最高赔偿原则是扣除税金后的全部监理费用; 5、2000年版本有关时间的约定无规律,2012年版本的时间均按周计算,即按照7天的倍数; 6、2012版本新增合同终止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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